西安洗浴/外卖会所

会员收费698释放口爆、回味无穷:西安一足浴店

发布时间:2024-04-25

  陕西西安,徐强下班后到一家足浴店放松身体,大堂经理热情洋溢地向他介绍“服务”项目,收费标准为598、698,介绍内容包括“尽情释放”“回味无穷”“全裸推油”等让人深思的词语,徐刚一番挑选后不满意,转身就将此事曝光到网上!

  徐强(化名)刚从学校毕业不久,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,由于工作任务重,经常熬夜、加班让他觉得特别疲惫,尤其是腰酸背痛严重困扰着他,已经提前过上保温杯里泡枸杞的中年生活。

  徐强偶尔会和同事抱怨,公司老人张勇(化名)见状,向他倾情推荐了一家足浴店,称下班后去洗脚、按摩,可以消除一天的疲惫,并称保证让你“不虚此行”。

  12月4日晚,徐刚下班后,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了同事推荐的足浴店,只见大厅装饰得富丽堂皇,看起来十分上档次,徐刚跃跃欲试继续向里走。

  随后一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中年女子出现,自称是该店的大堂经理,边带着顾客往里走,边热情地介绍起来,把徐刚带到包间后,更是直言不讳有“特殊服务”,技师的质量和服务水准都是一流!

  服务项目主要有两种,598和698套餐,技师可以当面挑选,服务时间为1小时,并用上了“只有你想不到,没有她做不到”的言语来进一步徐强。

  徐强不置可否,经理很快安排技师上场,技师们走马灯地在他面前一一走过,徐强边看边和姑娘们简短交流,挑选了十几个后,便以不满意为由借机离开,事后徐强立刻将该店曝光到网上!

  有人看到徐强的曝光信息,打电话询问能否提供特殊服务,该店客服明确表示,本店是正规足浴,从不做违法乱纪之事!

  该视频上传到网络后,引起网友激烈讨论,有人指责徐强:“不爱请别伤害”,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吃饭砸锅,太可恨了!也有人对他表示赞赏:举报违法乱纪人人有责,此事值得提倡!还有人对徐强动机表示怀疑:既然不需要特殊服务,为何会有人安排十几个技师供他挑选,是不是真的不满意才离开?

  1.首先,徐强举报该店的行为完全合法,任何公民对于违法犯罪行为,都有检举的权利和义务,对于严重违法犯罪分子,甚至可以直接扭送公安机关!

  根据发布的文件,只要双方达成钱色交易合意,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,也就是说不论有无实际交易、不论有无支付金钱,只要双方开始讨价还价,就可以作为违法行为追究责任!

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,对于钱色交易行为,可处10-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
  所谓的情节较轻,是指实际没有交易等情况,本案中若是徐强压根没有和对方讨价还价,可以认为他没有达成交易合意,无需受到处理,若是他已经商量好价格,在挑选后因不满意而离开,则需要追究法律责任,不过由于其没有真正实施且事后主动举报,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,只给予罚款处理即可。

  3.最后,若是查证属实,该店所有提供过特殊服务的技师,都需要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理,并且他们无法被认定为情节较轻,至少面临10日以上拘留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治安管理行为,如果6个月内没有查获,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,也就是说在该店消费过的其他顾客,若是被警方顺藤摸瓜查到,只要在6个月内接受过服务的,即使没被抓现行,但若是有双方口供、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据证明,也必须给予相应处理,这就是所谓的“大数据扫黄”!

  根据刑法第358条,组织他人从事钱色交易行为的,基本刑为5-10年,具有强迫多人从事不正当职业等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该足浴店显然涉黄,并且技师不少于十几个,已经符合组织钱色交易的构成要件,因此老板最轻也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若是技师中有3人以上是受老板胁迫从事此种职业的,还需要加重处理,至少判刑10年!

  大堂经理显然知道该店是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因此可能构成此罪的主犯或从犯,一旦查证属实,至少也要处刑5年以上,可以说是风险巨大、得不偿失!

  笔者点评:钱色交易危害巨大,不仅从事者本身违法,组织者还会涉嫌犯罪,此外还容易传播疾病,并且诱发其他犯罪。

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,对黄赌毒一直持零容忍态度,尤其对于黄更是严厉打击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决不手软,因此郑重告诫一句,年轻人不要想着挣快钱,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不要为一时之欢而悔恨终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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