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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长安区水磨村高建民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宣判

发布时间:2024-05-12

  8月6日上午,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庭对被告人高建民等3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。

  7月15日至20日,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。该案被告人共计37人,被告人高建民等18名被告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及成员,其余19名被告人为非组织成员。其中,被告人高建民系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水磨村村党支部;被告人高选民系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水磨村村委会主任;其余被告人包括水磨村村委会副主任、村党支部委员、会计、出纳、村民小组组长等。

  法庭经审理查明,2001年被告人高建民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水磨村村党支部,上任之后为把持水磨村基层政权,扶植多名亲信、亲戚先后在村两委会担任主要职位,并先后发展数名成员入党,从而逐步控制了水磨村基层政权,进而形成了以被告人高建民为首的结构稳定、人数众多、组织领导明确、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高建民组织、领导、指使、纵容下,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,实施了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等犯罪事实30宗、违法事实3宗,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;

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侵占和攫取农村土地资源,非法占用农用田地,利用土地拆迁骗取国家高额补偿款,严重破坏了集体土地使用、管理秩序;

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采用暴力、威胁、滋扰、聚众造势等手段,阻挡施工、强揽工程、非法敛财,夺取势力范围、排除竞争对手,垄断了当地建筑领域的土方、绿化等工程,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、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投资环境;

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群众、随意殴打他人,致多名群众受伤,称霸一方,部分受害群众慑于该组织势力不敢报案;

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,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占用农用土地、骗取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  被告人李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明知高建民等人系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建民等人贿赂、为使其犯罪得逞向他人行贿提供虚假拆迁评估文件,为该组织提供帮助并站台撑腰,掩盖、包庇该组织犯罪并纵容、放任其发展,社会影响恶劣。

  法庭对被告人高建民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虚开罪、骗取罪、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、介绍贿赂罪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进行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权利四年;17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所参与犯罪,分别获刑,其中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罚金累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;被告人李晗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罪、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335万元;其他非组织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;已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总价值1.5亿元将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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